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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论坛】关于基金行业发展及资产管理行业整合的一点思考

时间:2016-04-16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11月26日晚19:00,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和金融与证券研究所联合举办、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特别支持的资本市场论坛系列讲座第六讲之“关于基金行业发展及资产管理行业整合的一点思考”于公共教学一楼1402教室隆重举办。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总裁莫泰山先生担当本次讲座主讲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助理类承曜副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

首先,类承曜副教授对参加讲座的师生们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大家详细介绍了主讲人莫泰山先生和本次讲座的基本情况。

随后,莫泰山先生就基金行业的发展与资产管理行业的整合发表了精彩演讲。他从基金行业发展的历史背景出发,分析了基金行业的发展历程,进而提出了关于资产管理行业整合的一点思考,并对未来基金行业的发展趋势做出了展望。

莫泰山先生首先以规模和业绩为衡量标准分析了基金行业的发展历程和概况,并对中国基金发展的动因做出了阐释。从事基金行业十余年,莫泰山先生经历了基金行业发展的转、折、起、伏,包括1997年象征基金行业起步的老基金向新基金的规范化转变、2006至2007年基金行业规模迅速扩大的突破性发展、2008年熊市中基金销售的煎熬和2009年底至今基金行业面临再次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莫泰山先生以“巅峰时刻”、“低谷”的形式分析了基金业发展的“经典瞬间”,具体剖析了中国基金发展的几个关键阶段。在阐释中国基金发展的动因时,莫泰山先生表示,国际化的起点(以引进基金托管和信息披露制度为例)、竞争与约束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人才高度集中的专业化模式对基金行业的发展及规范性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分析基金行业发展历程的基础上,莫泰山先生进一步分析了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现状,并对资产管理行业整合提出了自己的思考。通过将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与美国《投资公司法》、香港有关法律进行比较,莫泰山先生指出了我国在法律条例上对投资基金定义上的含糊不清以及规避现象。针对目前我国基金行业面临的缺乏类似IOSCO对集和投资计划(CIS)的统一定义、“机构监管”而非“功能监督”,监管规则不统一、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载体的“阳光私募”野蛮生长的一些问题,莫泰山先生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提出了改善中国基金行业环境、进一步促进基金行业发展的几点思考,一是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关于基金的定义并将规范范围扩大到所有集合投资计划,二是遵循《基金法》制定的相关法规进行操作,三是基于私募基金纳入监管的国际实践,将“阳光私募”纳入基金法的管理范围。莫泰山先生特别强调,无论是私募基金还是公墓基金,具有外部性的监管和内部的规范化对基金行业的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